统计年定报填报政策要点
第一:依法依规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二:报表范围界定
明确统计对象:不同的统计报表有不同的统计对象范围。以工业企业统计年定报为例,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涵盖的内容范围:通常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多个方面。如在财务状况方面,会涉及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关键指标,这些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
第三: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
统一指标解释:统计部门会对每个统计指标给出明确的定义。例如,“营业收入” 是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工业企业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规定计算方法:对于一些需要计算的指标,有严格的方法。比如计算工业增加值,常见的生产法是工业增加值 = 工业总产值 - 工业中间投入 + 本期应交增值税。这些计算方法确保了数据在不同企业和行业之间的可比性。
第四:数据报送时间要求
年报表一般要求在次年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通常有一个相对较长的报送期,比如 3 - 5 个月,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地区和报表类型有所差异。
定报表则是按季度或者月度定期报送,时间要求更加严格,一般在报告期结束后的一定工作日内完成,如月度定报可能要求在月后 15 日之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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