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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2-10-12 08:20

河北省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河北、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之以恒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法治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法治统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不断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基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统计合法利益。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形成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机制,严密的统计法治监督机制,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机制,确保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更加注重法治统计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紧紧围绕法治统计建设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法治统计建设的内生动力、激发工作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计执法更加规范高效,统计领域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进一步筑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深入推进,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持续巩固深化,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法治统计建设成效实现全方位提升,为“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坚实法治统计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普法学法,提升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引导全省统计系统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组织推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和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

 

  3.广泛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4.深入系统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熟悉掌握《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

 

  5.贯彻实施《河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及执法检查相结合,扎实推进普法全覆盖。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开展统计系统法治专题培训。组织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

 

  6.建设具有统计特色的法治文化。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丰富法治文化产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培育全省政府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形成统计领域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提升执法质效,发挥统计执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作用

 

  7.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完善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根据统计工作特点确定监管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做好对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配合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严格落实统计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

 

  8.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清零行动”,实现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全覆盖、统计调查主要专业全覆盖,消除执法检查盲点盲区。积极探索对部门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

 

  9.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巩固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学习贯彻《国家统计执法检查操作指南》,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统一性、规范性。严格按照《河北省统计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权力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力。

 

  10.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建立统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库,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警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行政执法案例。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讲。

 

(三)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1.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贯彻执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构建协同高效的统计监督体系,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同,积极探索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路径和举措,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

 

  12.科学实施省级统计督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度和准度,全面提升督察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实现统计督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统计督察宣传,按要求做好统计督察情况向社会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督察人才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统计督察与省、市、县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

 

  13.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健全“办审定三分离”权力制约制衡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改进完善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加强督办督查,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涉诉生效裁判。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15.把统计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统计流程,统计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认真编制、及时修订统计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依法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激发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

 

  16.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开统计资料,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17.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18.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19.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机关运行程序,积极守信践诺,树立统计部门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持续提升统计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公信力。健全完善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将统计领域政府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保障

 

  20.加大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推动力度。各级统计部门党组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规划各项任务,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加强调度,对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落实。

 

  21.保障人员力量、能力与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才梯次培养,配强配齐行政执法人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

 

  22.加强指导培训。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省统计局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基层指导。基层统计部门要及时报告法治工作亮点,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推动法治实践创新,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统计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