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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统计条例》正式施行

创建时间:2021-06-02 09:45

   

  6月1日,山西省统计局举行《山西省统计条例》启动仪式,伴随着启动球的闪烁,《山西省统计条例》于当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省统计事业进入“山西统计法治之治”的新时代,我省在统计法治治理方面迈上新台阶。 

  《山西省统计条例》的制定起始于2020年5月,多部门紧密配合、鼎力合作、高效推进,仅用10个月时间便完成了《条例》的草案起草、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协调、立法联审等系列工作,并于2021年3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顺利表决通过。 

  《条例》的出台,在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的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凝聚了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等部门,有关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全省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辛勤付出和共同努力。 

   

  《条例》的出台及施行,既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应有之举,也是支持统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现实需要,有利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利于推动我省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推动我省统计工作更好地、高质量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省政府副秘书长向弟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成斌、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李渊、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郭文强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省统计局局长张晓东致辞,宣布《条例》正式施行。省统计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统计局局长、分管法治工作局领导、法治科科长(执法队队长)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