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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我们有什么违规,为什么要抽到我们单位?

创建时间:2021-04-25 09:39

Q:统计执法检查是啥?

A:指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Q:为啥要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A:保质量、提意识,职权义务都是它。

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

统计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统计部门的职权,也是法律赋予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

 

Q:我们单位被检查是因为有统计违法行为吗?

A:不一定。双随机来调查,抽到抽到哪家查哪家。

统计行政机关会采用 “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和随机选派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特别提示:对举报案件和迟报、拒报等案件也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

 

Q:执法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同年会被重复检查吗?

A:不会。检查未发现违法,同年不再二次查。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二条:对未发现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一次。

 

Q:万一遇上假的检查人员怎么办?

A:查看证件(《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有必要。

合法证件未出示,我们拒绝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四条:检查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Q:都会检查些啥?

A: 侵犯职权不能有;犯法修数不能有;虚、瞒、拒、迟报资料,伪造、篡改更不行;机构、人员要依法;原始记录台帐全;持证上岗依法调;调查项目依法报,右上法定标识明等等。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一条:

(一)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九)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十)从事涉外社会调查是否具备法定资格,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备案,是否在调查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法定标识;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Q:我们能做些啥?

A:机构依法设,人员配备好。

原始记录要做好、统计台账必须有,统计资料要真实,配合检查不瞒报。

依法统计守法纪,做好准备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 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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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提示:

目前全国各地各级统计行政机关已经陆续公布了2021年度的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对象名单,可以关注当地统计行政机关官网或者官方公众号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