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示2019年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名单的通知
2019-04-24 15:50
各调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单位依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现将第一批100家统计执法检查单位(见附件1)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在检查过程中,统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六不准”规定》(见附件2),规范自身行政执法行为。各单位可通过自行填写、邮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的方式,对统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予以监督和配合。
感谢你单位对政府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工作的支持。
附件:
北京市统计局
2019年4月24日